离岸公司泛指在离岸法区内依据其离岸公**规范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,在公司注册地以外经营。当地**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,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,同时,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,为其设立银行账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。具有高度的保密性、减免税务负担、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。 世界上离岸金融中心如英属维尔京群岛、开曼群岛、塞舌尔群岛、巴哈马群岛、百慕大群岛等(多数为岛国)纷纷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,允许国际人士在其**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,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**管辖区。 一、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区别 a、主要区别在税收上。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,离岸管辖区**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,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税款。 b、其次,离岸管辖区均明文规定:公司的股东资料,股权比例,收益状况等,享有保密权利,如股东不愿意,可以不对外披露。 c、最后,所有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,如美国银行、中国香港汇丰银行、恒生银行,星展银行、瑞士富帝银行、招商银行、交通银行、浦发银行等。离岸公司可以在银行开设账号,在财务运作上较其方便。